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工作規程等制度性文件
2020-01-11
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學術水平,加強科研隊伍建設,實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根據《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特設立“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本館最高學術審議、評定、管理與咨詢機構,由博物館專家代表組成,在博物館的領導下負責審議有關重大學術事項,提出工作建議。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揚學術民主,弘揚學術道德,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服務于博物館發展戰略。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審議博物館業務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審定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評審本館科研成果獎。
第六條決定學術爭議處理規則,指導、組織學術道德教育活動,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組織調查,評議、裁決學術糾紛和學術失范行為。
第七條審核本館職工申報職稱的學術成果材料。
第八條對科研獎勵進行評審與認定,對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管。
第三章組織形式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由擁護黨的領導,學術上具有一定造詣的科研人員(副高級職稱以上)和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必須道德高尚、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遵守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本館有關規定。
第十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和顧問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其他委員由館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發文公布,并頒發聘書。外聘專家應占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的20%以上。
第十一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應充分考慮老、中、青結合和學科專業分布均衡。
第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可根據本館學術研究的實際需要,聘用若干名顧問。顧問的主要職責是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學術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館辦公室。
第十四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退休或調離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的;
(三)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的;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一)在學術委員會上有發言權、表決權、投票權;
(二)對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對學術委員會的決定有復議權;
(四)對學術委員會將要審議的事項有調查權、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的權力;
第十六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一)認真完成本館有關科研管理及學術活動方面的任務;
(二)努力推動本館學術研究,積極參與館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
(三)推薦中青年優秀人才;
(四)負責組織審定本館對外評聘專家事宜;
(五)秉公辦事,對學術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及委員們的發言保密;
(六)接受學術申訴,并向館長辦公會提供處理意見。
第五章議事規程
第十七條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十八條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所作決議方能有效。
第十九條學術委員會討論議案,需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時,須有投票人數的半數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商討、評議或決定有關科研業務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隨時召集舉行。每次會議前,應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出會議議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員作好討論準備,以提高會議效率。
第二十一條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方案,學術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一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交全體委員審議。
第二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異議,需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委員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六章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術委員會主任因故缺席時,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員主持會議。
第二十四條委員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時,必須向學術委員會主任請假。
第二十五條委員若不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情節嚴重時,由學術委員會提議,報請館長辦公會批準,可免去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第二十六條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凡所審議的問題涉及到委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時,該委員須回避,不參加審議和表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2020年1月11日起施行。
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工作制度
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是在博物館領導下的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制。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組成,負責把握博物館科研主攻方向,審核本館各項研究計劃,定期考核研究進展,評審科研成果。
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在博物館的建設中起關鍵的指導、監督與評審作用,其主要任務是審議本館的目標、任務、研究方向、中長期發展規劃;審議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研究課題等。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和本館具有高級職稱的科研人員組成。以保證學術委員會能正確把握對博物館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內容實施有效指導。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范圍:
1、把握博物館學術方向和工作目標的確立;
2、對本館開展主要學術活動進行審核、提出建議;
3、指導本館重大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制訂和調整方案;
4、評估本館科研進展及研究成果,對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時可組織專門會議進行評審;
5、聽取和審議本館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本館年度工作;
6、評審成果過程中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的學術人才,特別是優秀的中青年學術人才;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1、每年召開1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和修改博物館研究方向、目標,制定學術委員工作計劃及委員分工等;
2、每年進行1次本館學術成果評審;
3、學術委員會主任在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遇事需要形成決議時,在發揚民主、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決議以超過學術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為有效。
第六條 博物館遇有學術方面的重大決策時,應報請學術委員會審議,征求學術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博物館應為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方便,通過各種方式,為學術委員會了解博物館的工作創造條件。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成員應積極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支持博物館的工作。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由博物館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重慶市永川堃航博物館學術委員會
2020年1月11日
2020年1月11日